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8-023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421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4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528日起施行。

2017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对于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其中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即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将利润表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8,508,311.22元,营业外支出727,238.09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7,781,073.13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属于合理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