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宣传案例

            ——主题:防控债券风险,做理性投资人

——摘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专栏

近几年,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的意愿与需求上升。然而,一些投资者债券投资知识有限,有的迷信于“刚性兑付”,有的运用杠杆投资过于激进。同时,债券违约风险事件逐渐多发,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帮助投资者了解债券投资的相关法规和知识,避免迷信于“刚性兑付”、过度运用杠杆投资等行为,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国证监会近期以“防控债券风险,做理性投资人”为主题,组织开展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强化理性投资氛围,推动债券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活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广泛开展债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使投资者了解债券投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明晰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依法维权途径;二是大力宣传债券法规以及自律规则,使市场各方明确债券市场监管自律要求,增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性。

 

L公司公募债券违约及处置案例(一)

一、案例回顾:主营业务持续亏损,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筹集回售资金

L公司于20123X日发行“11L债”,发行规模5.1亿元,债券期限为7(附第5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由控股股东X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由G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发行时S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予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20124X日,“11L债”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L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学燃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的上市公司。由于L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跌、盈利状况恶化,P资信评估公司于20136月将“11L债”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下调为AA-,并于20156月进一步下调为A+2015L公司经营进一步下滑,业绩出现亏损,P资信评估公司于20166月下调“11L债”主体及债项评级为BBB

20167月及10月,G证券召开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审议《关于要求L公司为“11L债”增加担保的议案》《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与实际控制人及政府部分沟通协调“11L债”担保及后续偿付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的议案》,但两次会议均由于表决同意票数不足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20171月,P资信评估公司进一步将“11L债”项及主体评级下调为B2X日,L公司针对“11L债”可能暂停上市及回售存在不确定性发布风险提示公告。3X日,G证券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前次的三项议案以及《关于要求L公司为“11L债”偿付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但同样由于表决同意票数不足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20173X日,“11L债”开始实施回售,此次回售申报金额为5.04亿元。3X日,L公司发布公告称已向控股股东借款3.8亿元,用以偿付回售资金。3X日,“11L债”完成本次回售本金及利息兑付。

二、风险提示:积极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债券具有证券投资属性,对于债券市场投资者来说,债券持有人会议是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最直接的渠道,而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权代理人)一般承担主要的债券风险处置职责。目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发行时均会公告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投资债券即视为同意相关约定。

一旦债券发生了风险事件,投资者可以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债券的融资主体是发行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切实履行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是投资者最直接的维权方式。因此,投资者有必要密切关注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积极参与投票,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也可积极向受托管理人反映诉求,要求受托管理人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义务,承担谈判、督促等责任。必要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自行或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债务重组或破产等法律程序。

在“11L债”的案例中,受托管理人G证券召开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但均由于投票人数不足均未能达成有效决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债券的风险化解进程。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将会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投资者有必要对相关的风险处置机制进行了解并在发生风险事件时积极参与,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重要提醒

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要了解市场风险,投资量力而行。关注发行人资信水平,警惕违约风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得采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债券非存款,本息偿还有风险,投资者应认清本质谨慎投资。债券品种不同,风险程度不同。国债偿还靠国家,本息回笼有保障;公司债偿还看公司,本息返回有风险。投资者应学习债券知识,提高自我判断能力。

 

T公司公募债券违约及处置案例(二)

一、风险事件回顾:公司经营大幅下滑,行业产能过剩成主因

T公司于20116X日发行“11T债”,发行金额10亿元;于20127X日发行“12T债”,发行金额4.3亿元。两期债券的期限均为8年(附第5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由控股股东G公司提供担保,P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发行时L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给予的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AA。“11T债”与“12T债”分别于20117X日和20128X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T公司是一家主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上市公司。自2013年起,由于钢铁行业整体景气下滑,主要产品价格下跌幅较大,T公司经营情况出现大幅下滑,2013年呈现为亏损。20146月,L信用评级公司将“11T债”/12T债”的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此后,受钢铁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影响,T公司的钢铁业务收入也出现进一步下滑。20161X日,T公司发布了业绩预亏公告。2X日,L信用评级公司将T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164X日,“11T债”实施回售,票面利率由5.75%调整为6.75%。尽管利率进行了上调,但此次投资者申报回售的金额仍高达9.87亿元。6X日,回售资金足额发放。同月,由于行业产能过剩局面持续及T公司2016年一季度继续亏损等原因,L信用评级公司将“11T债”及“12T债”的债项和主体信用等级下调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二、投资提示:行业背景常关注,投资风险早知道

T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同时也是X地区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然而自2013年开始,由于钢铁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我国钢铁行业出现下滑趋势,T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都出现了大幅的下滑。事实上,许多高风险或违约债券的形成原因都与其所处行业的衰弱、动荡息息相关,即使是行业龙头也抵不住行业经济形势整体下滑的重压。

目前,在我国“去产能”的大背景下,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性调整迫在眉睫。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投资相关行业的债券必须密切关注行业风险。此外,若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强周期行业或受季节变化影响较大,投资者同样也需要在整体经济的大背景下考量相关行业的景气程度和竞争格局。

投资者获取行业信息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行业相关动态,多角度了解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债券投资不应该是被动的,主动、全面了解发行人各方面信息,及时、有效掌握主动权才是正确的投资之道。

三、重要提醒

面对违约要理性,依法合规维权、债券不保底,偿债靠实力、债券非股票,交易变现不便利、利率风险相关联,切莫只求高利、附加条款有学问,购买之前要看清、发行人公告要重视,重大事件在其中、债券并非无风险,投资购买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