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之认清和防范场外配资
2024年06月03日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之认清和防范场外配资

 

当前大量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由线下转移到线上,不法分子依托网络实施宣传、引流、展业、获利等多业务环节,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下面为大家介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中的一种--场外配资。

问:场外配资具体指什么呢?

答:场外配资是指证券公司以外不具备证券融资业务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

行为模式主要包括系统分仓、出借账户、虚盘配资、点买配资等。

根据《证券法》规定,从事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从事虚盘配资则可能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问:行为模式又具体包含哪些呢?

答:1.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2.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3.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4.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问:举例说明场外配资违法行为?

答:介绍一个虚拟盘诈骗模式的场外配资案。

20204月,被告人王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建立吉吉策略虚假股票配资平台,并成立上海红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某以配资买卖股票可获高额回报为诱惑,诱骗他人向其公司账户入金进行股票投资,但被害人投入的资金并未进入真正的证券交易所,王某以此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20206月至8月,被害人向吉吉策略共计入金1345021元,出金328646元,亏损10163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据此,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问:做为投资者该如何防范场外配资呢?

答:1.拒绝场外配资。场外配资机构均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投资者需要融资融券服务需要到正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

2.警惕虚拟盘交易。有的场外配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并承诺高收益、高回报,该行为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3.发现线索及时报案。资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如因参与场外配资上当受骗,请及时向当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报案。

投资者可以关注中国证监会网站-非法证券期货风险警示专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防非专栏(包括投资者风险提示、非法仿冒机构信息公示、合法证券机构名录、防非动态与案例)来了解更多防非信息。

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保持理性投资心态,珍惜自己的钱财,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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